2025年6月4日,德國聯邦內閣批準了一項即時稅收投資計劃草案,提升德國作為全球商業選址地的吸引力,總價值估計為460億歐元。該草案的關鍵內容如下:
1、可移動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
企業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或自建的可移動固定資產,年折舊率為直線折舊率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過30%。
2、分五年降低企業所得稅率
自2028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月1日,將現行15%的企業所得稅率逐年降低1%,至2032年及以后降至10%。
3、降低留存利潤稅率
對個體經營者和合伙企業的未分配利潤適用的留存利潤稅率從現行的28.25%分三階段下調,具體為:
●2028和2029納稅年度降至27%;
●2030和2031納稅年度降至26%;
●2032年及以后納稅年度降至25%;
4、電動汽車計提折舊引入算術遞減折舊法
企業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電動汽車,可按以下折舊率在相應年份計提折舊:購置當年為75%,次年為10%,第三年和第四年為5%、第五年為3%、第六年為2%。
5、提高電動汽車實物福利計稅門檻
此前,若汽車經銷商標價不超過7萬歐元,該福利價值按標價的25%計算,新規將這一價格門檻提升至10萬歐元。
*實物福利指雇主向員工提供的非現金形式的經濟利益。
6、提高研發費用稅收抵免最高限額
自2026年1月1日起,可享受稅收抵免的研發費用的最高限額從1000萬歐元提高至1200萬歐元。
內容來源: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網站,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