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曼群島相關規定,2024年9月30日財務期結束的實體,其經濟實質報告(ES Return)提交截止日期為 2025年9月30日。
開曼群島作為全球重要金融中心,是注冊復雜金融服務產品和設立離岸共同基金的熱門地。對于開曼群島實體來說,了解合規的關鍵日期,可以更好地履行合規報告義務,確保合規無憂。
開曼群島《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下文簡稱“法案”)要求所有開曼群島實體必須提交年度經濟實質通知(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說明于上年有否進行了一項或多項規定的相關活動*。
而經濟實質申報(ES Return)的核心截止日期為財務期結束后12個月內。
法案要求所有從事相關活動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合伙企業必須通過與該相關活動有關的經濟實質測試,并從國際稅務合作部(DITC)網站提交經濟實質報告。
2025年常見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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