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在境外開展投資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因此對于開展跨境投資業務的企業來說,有必要了解一下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知識點,避免因沒有備案而產生不必要的罰款或者其他風險。
境外投資備案的必要性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11號令)明確規定,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備案,需要履行境外投資核準、備案手續。境外投資備案需滿足的條件如下: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在國內無違法記錄,資信良好;
3、企業自身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上具有跨國公司的比較優勢。
申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須知
1、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中方大股東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2、企業對其投資的境外企業的冠名應當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準的企業,其境外企業名稱不得使用“中國”、“中華”等字樣。
3、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證書》丟失,企業應當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向我委申請補辦。我委在審核境外企業經營情況,并要求企業承諾無違法違規行為后辦理補辦手續。
4、對于已利用境外企業作為平臺開展投資的,如企業辦理該境外企業的變更手續,應理順投資路徑,明確投資目的地,由原備案或核準的部門為每個目的地企業換發新的《證書》,舊《證書》同時交回并作廢。
企業走出去,合規要求之一就是辦理境外投資備案,不過對于僅在香港等地注冊公司,不開展實際業務經營,只是為了打造香港品牌的并不需要申請境外投資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