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審計的新加坡公司
并不是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都需要審計的,這是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的不同點之一,新加坡公司法有規定,未達到審計要求的公司,無須審計,達到要求公司需委任審計師出具審計報告。需要審計的新加坡公司條件如下:
1、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和總資產大于新幣 1,000 萬;
2、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大于新幣 1,000 萬且員工人數大于 50 人;
3、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資產大于新幣 1,000 萬且員工人數大于 50 人;
所屬集團包括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子母公司在新加坡外注冊的同樣適用。
新加坡公司審計需要的資料
1、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運輸費、郵遞費等);
2、銀行單據(提現、轉賬、貸記憑證、電匯、進賬單、借款單等);
3、費用發票;
4、增值稅清單(銷項匯總清單、銷項明細清單);
5、報表上所需蓋的公章;
6、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等。
新加坡公司審計內容
1、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按年度申報。
2、新加坡ECI預估稅:公司財務年結日后三個月必須申報,申報后政府稅務局IRAS根據估稅表,發出繳稅通知,通常會在估稅截止日期后1-2個月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繳納相關稅款。
3、新加坡Form C稅表: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公司財務年結日在當年12月31日或以前的,評稅年度為下一年度。
4、新加坡消費稅:按季度申報,季度后的一個月內要完成申報。納稅義務人也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每一個月或每六個月申報一次。無論是每一個月申報六個月申報,申報和繳納時間均為相關期間結束后的一個月內。
5、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申報是每年4月15日之前申報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收到交稅通知后一個月繳納。